
再生钢铁原料的进口管理分析及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2022年05月31日
详细说明
为规范再生钢铁原料的进口管理,推动我国钢铁行业高质量发展,生态环境部等五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规范再生钢铁原料进口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生态环境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海关总署 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告2020年 第78号),规定从2021年1月1日起,符合再生钢铁国家标准(GB/T39733-2020)的再生钢铁原料,不属于固体废物,可自由进口。
再生钢铁原料是回收料经过分类及加工处理,符合再生钢铁国家标准的可以作为铁素资源直接入炉使用的炉料产品
小编总结了一下进口再生钢铁原料进口的注意事项,如您需要进口再生钢铁原料,可与我司联系。
进口再生钢铁原料注意事项
再生钢铁原料要符合GB/T39733-2020
相关要求和技术标准
储存方式 放射性污染物 爆炸性污染物 污染废物 夹杂物
税号:7204
交货时每个交货批号有质量证明书或送货单,会附有放射性检验合格资料或证明。
企业不放心可委托国外的CCIC(中检)做现场检验和监装,做装运前检验,出具检验证书和检测报告。
国内进口海关会要求做固废鉴定,法检商品。
东莞市博隽关务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zhang 女士 (进口专员)
电 话:0769-2885783546
传 真:
手 机:18925891074
Q Q:

地 址:中国广东东莞市南城区元美路华凯广场B座1210
邮 编:523000
网 址:
http://bojuncara.87966.com(
加入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