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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东莞企业研发投入资助

发布时间:10月21日

详细说明

东莞企业研发投入资助 
一、目的 : 
通过补助研发费用降低企业研发成本,形成鼓励自主创新的氛围,引导企业增加研发投入,增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后劲。 
二、申报条件: 
1、在我市工商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经认定的民营科技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专利试点企业、专利培育企业,以及其他自主3、创新型企业(指具有自主技术和自有品牌的企业) 
4、企业上年度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国家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5、企业在培育期(自2005年1月1日之后进行工商登记的企业,自企业工商登记之日起三年内为培育期 )内年度销售收入均低于1000万元的,不设税收指标。其他工业企业上年度应缴各项税金(含免退税部分)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4%、农业企业不低于2%。  
支持领域: 
6、2010年企业研发投入资助计划申请企业的研发项目和主要产品必须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要求,具体包括电子信息、生物与新医药、航空航天、新材料、高技术服务业、新能源及节能、资源与环境、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详细见《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 
三、资助范围: 
(一)人员人工    (二)直接投入      (三)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   (四)设计费用  
(五)装备调试费  (六)无形资产摊销  (七)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     (八)其他费用  
四、资助标准: 
1、培育型企业(销售1000万以下):按其上年度的研发经费实际投入(不含各级财政资助)50%的比例给予无偿资助。 
2、小型企业(销售1000万-3000万):按其上年度的研发经费实际投入(不含各级财政资助)40%的比例给予无偿资助。 
3、中型企业(销售3000万-3亿):按其上年度的研发经费实际投入(不含各级财政资助)30%的比例给予无偿资助。 
4、大型企业(销售3亿以上):按其上年度的研发经费实际投入(不含各级财政资助)20%的比例给予无偿资助。 
5、企业已获得财政资助的,研发资助应为当年实际发生研发费用减去财政资助部分,再乘以相应的百分比。 
6、同一企业在同一年度内获得的研发投入资助与科技贷款贴息、配套国家/省科技项目资助的总和不超过其上年度自身研发投入的总额(不含上年获得的各级财政资助额),且*高不超过600万元,市政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申报材料: 
1、《东莞市科技计划企业研发投入资助申请书》; 
2、企业上年度研发费用支出清单及支付凭证; 
3、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4、高新技术企业或民营科技企业等认定证书复印件; 
5、企业上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 
6、属产学研合作项目须提交产学研合作协议书或合作合同; 
7、其他有关材料(如专利证书、专利有效性证明、专利转让或许可合同、项目的检测报告、查新报告、环评报告等)。 
8、董事会对研发项目立项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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