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州荔湾区介绍容留卖淫罪辩护律师
发布时间:10月18日
详细说明
广州鑫霆律师事务所:138 2218 8295, 136 1006 8863(周先生)
地址:广州越秀区农林下路81号新裕大厦81号13A室(公交站:犀路口站;地铁站区庄站B2出口)
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
(1)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第18条第3款);
(2)未遂犯(第23条第2款);
(3)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时的教唆犯(第29条第2款);
(4)自首的,中国刑事辩护网提供(第67条中段);
(5)有立功表现的(第68条第1款前段)。
11、应当从重处罚的情节:
(1)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第29条第1款);
(2)累犯(第65条第1款);
(3)刑法分则部分从重情节参见《刑法》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