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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房地产   

发布时间:04月18日

详细说明

关于开展2014年郑州市房地产
   开发企业资质延续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房管局(中心),郑东新区直属分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根据建设部《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77号令)、河南省住建厅《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4年资质延续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质延续工作所需材料和时限  
(一)材料  
2014年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延续工作继续实行网上申报与书面申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市内企业网上初审合格后,将加盖本单位公章的书面材料上报市主管部门(各县(市)、上街区、郑东新区房地产开发企业仍在当地主管部门申报)。具体申报材料附后(详见附件一)。  
(二)时限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资质证书有效期截止日期前30日内做好网上和书面申报工作。逾期申报的企业,房地产企业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将在有效期终止日自动把该企业网上帐户冻结;逾期三个月的企业,房地产企业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将自动把该企业列入不再从业企业黑名单,并记入企业信用系统。  
二、注意事项  
(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严格遵守资质延续申报时间,在规定时限内及时申报。未在规定时限内按要求提交资质延续、核定等级、晋升资料等,被系统拉入黑名单的企业,主管部门将根据相关规定,不再对该企业资质证书进行延续。  
(二)自领取《暂定资质证书》之日起满两年仍没有开发项目的企业,不再给予延续。对暂定资质证书已满两年,虽有开发项目但不符合核定三级或四级条件的企业,必须在资质证书有效期满两年前30天内,提出资质延续申请和暂定资质延期一年的申请,否则按规定对其项目进行限制。  
(三)对暂定资质证书已超过三年并有项目的企业,应按要求申请核定资质等级,符合定级条件的给予定级,不符合定级条件的,不予延续且按规定对其项目进行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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